先租后售,分期付款
合资建房的办法,只适合公务员、教师、医生、管理人员、刚毕业的学生等以“白领”为特征的“夹心层”需求,但仍无法满足收入更低的产业工人、外来农民工等以“蓝领”为特征的“夹心层”需求。对于这部分需求来说,即使是住房成本价,购买者也无力一次性支付。
为此,我们又提出大众住宅的更低一级台阶——先租后售,分期付款。这一方案既不同于廉租房“只租不售”,又不同于经济适用房“只售不租”,其本质上是一种“先按揭,后首付”,将租赁保障房的租金,转变为投资,但价格只是建设的成本。
其具体做法和步骤是:一、政府用土地及住宅作抵押,从银行获得贷款建设住宅;二、“租”给需要的居民。由于居民在居住期间没有产权,便可与商品房市场相区隔;三、十年或十五年后,政府将住宅以成本价出售给居民,并将本息还给银行。其中,居民在十年到十五年期间缴纳的租金作为房价的一部分加以抵扣(租金相当于“住宅公积金”)。
假设住宅土建的造价为800~1000元/平方米,配套基础设施(不含拆迁补偿)约为1000~1500元/平方米(规模越大单位成本越低)。如果政府的贷款利息是5%,15年后房价需要卖到3000元/平方米(包括15年本金、利息、物业等),一套50平方米的住宅,约为15.5万元。假设每月每个人交200元,每个雇主交200元,共400元作为住宅公积金,一年就是4800元/人。15年以后,每个人的公积金应为7.2万元,夫妻俩的公积金合计14.4万元。即使“蓝领工人”也完全可以负担。
这一做法原理上同1998年的福利房制度改革相似。不同的是,由于存在房地产市场,我们现在完全可以通过市场融资,而以前则要受到财政能力的限制。
如果我们把城市看作一个公司,土地就是这个公司最大的生产要素。购买了一个城市的不动产(特别是住宅),就相当于购买了这个城市的股份。城市经济增长,所有城市不动产就会随之升值。与直接购买商品住宅不同的是,通过“先租后售,分期付款”,购房者购买的是城市公司的“期权”——他必须服务足够的年限,才能分享城市的增长。
这一方案也可以同第一方案结合起来:由购房者根据收入情况自行选择——等待15年获得全部产权,或者提前出售并与政府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