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展目标房地产投资保持平稳增长,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城镇住房供应体系进一步改善,保障体系逐步完善;提升住房建设和管理整体水平,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房地产市场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县域房地产市场得到规范和培育,城乡房地产业协调发展;房地产市场投资和消费环境进一步改善,房地产业持续又好又快地发展,房地产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
“十一五”时期主要指导目标:●全省共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3000亿元,年均增长10%以上,与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增幅相适应;●全省城镇新建住房9500-10000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所占比例在70%左右;●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折合人均居住面积17.5平方米);●城市住宅成套率达到88%;●城镇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覆盖面达到85%;●住房公积金归集率达到50%以上。
(三)主要任务1 、促进房地产市场可持续发展。在保持福州、厦门、泉州三大中心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增长的同时,加快发展区域中心城市等中小城市和县域房地产市场;贯彻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保持房地产投资平稳较快增长;创新开发及增长方式,注重房地产开发质量的提高;做大做强房地产品牌企业,提升行业竞争力。
2 、完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重点发展满足广大群众基本住房消费需求的普通商品住房,加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加快建立完善适合中等收入家庭的普通住房、适合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适用住房、适合最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适合外来务工人员的出租公寓住房和适合高收入家庭的高档住房供应体系和住房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