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积极稳妥地推进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全面推行拆迁工作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法规政策,研究与集体土地征用拆迁补偿衔接办法;合理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探索新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推广建立最低保障补偿制度;健全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重点案件的督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房屋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进一步规范拆迁实施行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指导和政策协调,积极探索政府组织、市场运转的路子,把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与调整城市产业结构、优化城市用地结构结合起来,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支持比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实施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由政府负责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由居民按成本价或经济适用住房价回购改造后的住房;鼓励危房和棚户区产权单位和个人,按照当地政府规定和城市规划、改造计划的要求,采取集资合作建房方式实施改造。
(七)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全面贯彻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加强监督检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加快物业管理立法步伐,健全配套政策制度,制定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物业管理收费、指导业主委员会成立等办法,规范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促进形成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价格机制,规范指导业主委员会成立,提高物业管理市场化程度;深化直管公房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住房维修管理市场化、社会化改革,推进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并实施物业管理,营造安全、舒适的人居环境。
(八)加快推进实施住宅建筑节能。新建住宅全面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重点组织研究建筑节能设计、设备、施工、检测技术等技术支撑体系,开发节能建材、墙体材料,建立健全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和淘汰使用制度,推进节能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住宅产业现代化推进制度和激励机制,对节能省地型住宅建设和消费实行差别税收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逐步构建资源节约型住宅产业结构和住宅消费结构;强化规划调控,合理规划住宅建设用地,适当提高现有偏低的公共建筑和厂房用地的容积率;继续组织实施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和省级住宅示范小区建设,通过示范小区载体推进住宅节能和产业现代化,完善住宅产业技术保障体系,提高住房整体品质;引导和鼓励开发企业开发一次性装修商品住宅,逐步提高一次性装修商品住宅供应比重,加快住宅产品的更新换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