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物业管理取得长足进展。着力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构建和谐社会,强化物业管理成效显著。全省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面积占住宅总面积的68% ,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面达到100%。 全省物业管理企业发展到1076家,其中一级企业3 家、二级企业30家,从业人员6 万多人。全省累计有49个物业管理项目获得全国示范(优秀)住宅小区(大厦)称号,145 个住宅小区(大厦)获得全省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称号。《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已经省人大第二次审议,省政府出台了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及招投标等两个文件。全省大力推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福州市出台了《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地方法规。
6 、住房保障体系基本确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稳步发展,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开始起步。完成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51.3亿元,竣工面积328 万平方米,解决了3.2 万户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福州、厦门等地启动了廉租住房制度,解决了3000多户家庭的住房困难;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稳步推进,已向20.5万个职工发放住房补贴21亿元;公有住房出售工作基本完成,92%公有住房已出售,累计出售公有住房58.5万套4717万平方米;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由“九五”期末61亿元增加到“十五”末315 亿元,个贷总额由19.1亿元增加到182.3 亿元,累计发放个贷户数由6.6 万户增加到25.4万户,个贷使用率由24%上升到58.6%。
7 、行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全省全面推行房地产开发经营动态管理系统,大部分设区城市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加强对开发项目动态监管和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监测。大多数市县实行了房地产交易和产权管理一体化,在行业管理各领域积极推广应用信息系统,大大提高了行业管理水平。研究制定出台商品房产权面积计算规定衔接等有关问题规定,规范建筑面积计算规定衔接问题和商品房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进一步规范。福州、厦门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被建设部评为全国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三明、宁德、建阳、南安等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被评为省级规范化管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