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建立完善品牌评价、认定、拓展、保护和推动机制,继续争创一批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发展品牌经济。挖掘做大一批老字号品牌,打造老字号品牌商业街区。强化企业质量控制、技术标准等基础性工作,支持企业与国际知名企业开展品牌合作。加大榕货名牌宣传、推广和保护力度。支持名牌产品拓展市场份额。
四、加大节能减排攻坚力度,着力建设生态文明
认真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强化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完善节能减排统计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切实把节能减排成效作为检验发展成效的重要标准和行政问责的重要内容。大力实施促进节能减排的市场准入标准、强制性效能标准和环保标准。加强冶金、电力、化工、建陶、玻璃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节能减排管理与改造,在工业、建筑、交通、农村、商业、民用、政府机构等重点领域广泛开展节水、节电、节材、节地活动,组织实施燃煤锅炉改造等一批重点节能工程。积极推进东南电化、耀隆化工、福抗药业等企业整体搬迁改造,坚决取缔关闭国家明令淘汰的“十五小”、“新五小”等污染严重的企业。落实超能耗加价制度,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和推动企业节能改造。全面开展中心城区“禁煤”,严格督促电力企业按时限建成脱硫设施并投入运行。推进洋里污水处理厂一期技改、连坂污水处理厂和江阴、闽侯、闽清、永泰等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金山、大学新区污水处理厂和洋里污水处理厂二期服务区域内的污水接驳。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核电、风电等项目建设。
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理念和节能环保意识,巩固提高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成果。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等制度,加强区域环评编制、污染集中控制区建设和生态工业园区试点工作。加大闽江、敖江、龙江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强化纺织印染、石板材、建陶、畜禽养殖等行业污染治理,巩固提高饮用水源、流域水环境质量。编制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闽江口海域使用规划,强化重点海域和江河入海口环境监管。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加大“青山挂白”、水土流失治理和湿地保护力度,加强沿海防护林、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构筑沿江沿路两侧一重山、森林绿带环城的生态绿色屏障。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继续抓好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餐饮油烟、生活噪声、机动车废气等专项整治。
以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修编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切实保护耕地,依法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和滩涂围垦,确保占补平衡。适当提高工业项目用地规划指标,推进集约用地。完善规范土地储备、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等制度,严肃查处囤积土地、非法倒卖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清理收回闲置土地、岸线、海域等资源。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和采矿权公开出让,强化对非法采矿采砂的动态巡查和举报取证查处,合理开发矿产资源,切实保护矿山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