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一级资质)一级资质等级条件如下:
(一)以货币形式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
(二)开发过3个以上房地产开发项目,获得二级资质3年以上;
(三)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60万平方米以上;
(四)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五)在建房屋建筑施工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
(六)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七)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第十二条(二级资质)二级资质等级条件如下:
(一)以货币形式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
(二)开发过两个以上房地产开发项目,获得三级资质2年以上;
(三)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20万平方米以上;
(四)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五)在建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
(六)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七)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第十三条(三级资质)三级资质等级条件如下:
(一)以货币形式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三)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0万平方米以上;
(四)近3年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