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可通过发行保障性住房建设债券、廉租房修购彩票和社会福利彩票方式进行融资。从中提取适当比例,用于当前的保障性住房建设。
其四,可通过组建非营利性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公司,专项投资危陋房屋拆迁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公司可采取政府主导、专项投资、封闭运作的模式,与银行共同签订保障性住房建设合同,以改变以往只能依赖银行贷款进行融资的方式。
其五,可通过开征住房保障税进行融资。对购买别墅和高档商品房的高收入群体征收特别住房保障税,专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修缮和廉租房租金补贴,以实现高收入家庭住房消费通过纳税向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的转移支付。
其六,可通过政府土地出让转换进行融资。政府出让某块土地时,可规定中标的开发商必须提供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作为冲抵土地出让金,以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
建立准入及退出机制
由于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水平并非一成不变,因此,对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状况、住房困难程度和住房保障面积等应进行动态跟踪,尤其应加快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准入与退出机制。
一是明确住房保障对象的准入标准。严格规定不同收入标准应享受不同的住房保障待遇。同时,应根据各地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水平变化,定期调整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标准。
二是建立针对住房保障对象的复审制度。随时掌握住房保障家庭的住房、收入变化情况,一旦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应及时调整住房保障待遇。对不符合住房保障标准的家庭应及时启动退出程序,以有效解决目前各地普遍存在的保障性住房供给与实际保障对象错位的问题。
三是建立保障性住房准入与退出的转换接续程序。制定由廉租房向经济适用房再向商品房过渡的正反双向的具体操作措施,以使保障对象在家庭收入变化后能适时调整到所对应标准的保障性住房。
建立监督管理体制
保障性住房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需要住房保障管理和监督部门的跟踪监测及严格监管。具体措施:一是对住房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资金来源、补贴额度、保障期限、收入状况、档案审核、合同签订等实施严格审核和监管;二是健全保障性住房的公示制度,提高住房保障工作的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三是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在用地、建设、准入、出租、出售、骗购、使用、监管等各个环节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