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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楼市新政十日 调控显效或要等到月底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10.22 来源:东南快报

 服务篇

  限购令引发退房纠纷

  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退房?

  近期新政出台后,房产纠纷频频出现。“三成首付”“限购令”“退房”“退定”成为当下最热门的关键词。

  本报置业热线0591-87840114不断接到涉及退房纠纷的咨询。为此,本报记者走访了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卢锋奇律师,详细咨询了哪些情况下能申请退房。 

  首付提高

  无力购买要退房   OK

  案例:今年7月份,李女士看中一套83平方米的房子,当时开发商称首付只需两成,并可以代办贷款。于是,双方签订了预售合同,支付5万元定金,并把贷款所需资料交给了开发商。谁知工作人员9月底才到银行帮李女士申请贷款,恰遇房贷新政出台。开发商方面回应:按新政策,首次购房,无论购买住房面积多少,都按照三成首付交纳。李女士很生气,开发商没有及时代办贷款,导致自己遇新政要多出一成的首付,而现在自己无力购买,希望开发商将5万元定金退回。

  律师答疑:新政提高购房的首付比例,而导致商品房购买人无法付清首付,在这种情况下致使购房人买不了房的,不能归咎为买房人违约,买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定金也可以退回。

  如果遇到的情况是购房者还不想终止合同,那就需要按照国家规定补缴一成首付。因为不可抗力的情况,开发商、中介也都无发预见,所以也不能将责任归咎到他们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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