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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汉明:中国出现十大“假按揭”城市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6.15 来源:高汉明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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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按揭”为什么会出现?

   对比美国较为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目前我国征信系统建设才刚刚起步。房地产信贷市场广泛存在的“假按揭”现象,正是我国个人房地产贷款信用缺失的真实写照。

  “假按揭”,从本质上看就是房地产开发商利用虚假的购房合同和购房人基本情况等材料,骗取银行信用并非法取得银行按揭贷款的行为。“假按揭”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1、获得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与项目开发贷款之间的利差收入。

  在商业银行的部门设置上,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归口个人业务部门管,属于零售业务范畴,项目开发贷款由公司业务部门或专门的房地产信贷部门管理,属于公司业务领域。前者具有利率优惠(一般为5%)、贷款期限长(最长达30年)、审批手续简便等特点;后者具有利率高(一般为8%-10%)、贷款期限短(一般为5年)、审批按项目标准审批手续复杂等特点。在利益驱动下,不法房地产开发商会伪造假材料骗取按揭贷款。

  2、完全为了骗取银行的信贷资金,有的甚至卷款潜逃,房产项目就成为“烂尾楼”,纯属诈骗行为。

  3、在楼盘销售不畅时实施“假按揭”。通过伪造身份证及相关资料,或利用亲朋好友的身份证、在职职员的身份证进行按揭贷款。这样做既可以提前收回投资,又制造楼盘旺销的假象,借以抬高房价。

  4、某些银行工作人员出于各种目的,配合开发商搞假按揭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商业银行在一定程度存在纵容或配合作假现象。

  通常“假按揭”存在一定的隐蔽性,在出现违约或购房人迟迟办理不了“产权证”以后才被发现。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假按揭”存在很多危害,从恶意诈骗银行资金的角度看,会带来银行信贷资金的损失,因为一旦骗取银行资金的诈骗发生,银行是最终的受害者;从套取利差收入、获取银行信贷资金,但还款有保障等弄虚作假的角度看,实际也存在干扰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分类和准确的风险评估,干扰银行的正常经营秩序。一旦出现楼市逆转,实际上风险就由商业银行承担了,极易形成不良资产。从整个社会经济秩序角度看,“假按揭”扰乱了社会信用体系,还容易制造房地产虚假繁荣的假象、抬高房地产价格,制造房地产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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