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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还有多少楼市新政值得去等待?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1.12 来源:东方早报

  4 全免营业税

  可行性:★★★☆☆

  影响力:★★★★☆

  受益面:非普通房、购买不足2年普通房

  2008年1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将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改为超过2 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此外,《意见》也对非普通住房转让环节的营业税进行调整。将现行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

  这次税收政策的调整降低了住房交易成本,促进二手房市场发展,同时也鼓励普通住房消费,一定程度上提升房地产市场的交投。但是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在接受理财一周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这条政策的力度不够大,营业税应该进一步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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