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房产资讯 > 正文

《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5.06.11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 李白蕾
扫描到手机
导语:记者10日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全文见6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11日。2014年,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拟于2015年三次审议通过。

  记者10日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11日。

  2014年,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拟于2015年三次审议通过。为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推进民主立法,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现向社会公开征求《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修改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并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建议:一、登录福州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www.fzrd.gov.cn)立法征求意见系统,填写意见建议;二、将意见建议传真或者寄至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联系方式为:电话059187988558,传真0591-83333198,电子邮箱fzrdfgw@sina.com,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40号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政编码350005。

【附:草案正文】

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修改二稿)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保护历史文化和生态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滨江、滨海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以及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各类城镇新区、开发区应当统一纳入城乡规划管理。

  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以人为本,注重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遵循城乡统筹发展、土地集约利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建设宜居城市。

  第四条 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加强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生态绿带、森林公园、湿地、河流水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基础设施以及基本农田、海岸带、矿产、林地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烟台山和马尾、鼓岭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项目的保护工作,严格控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项目保护范围内各类建设活动,保护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

  第六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派出机构负责指定区域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接受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将其职权范围内的镇、乡、村庄规划管理具体事务委托镇、乡人民政府实施。

  镇、乡人民政府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工作的需要,配备相应的城乡规划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规划基础测绘工作及自然资源、地理空间数据库建设,提高城乡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促进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保障城乡规划的科学制定、有效实施。

  第八条 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应当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通过论证会、听证会和其他方式、渠道,广泛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规划信息公开平台,及时依法公布批准的城乡规划及相关规划信息,但依法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九条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
海西房产网官方微信:扫一扫,立即关注!
关注“海西房产网”,获取楼市新闻资讯。
地产要闻,一手掌握!更多关注@海西房产网官方微博
更多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地产招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13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11002896号
客服电话:0591-83784488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376587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