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
公共租赁住房
是指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按优惠租金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职工供应的保障性周转过渡住房,包括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工业园区集中建设的向园区企业职工出租的集体宿舍。
□小贴士
四种方式方便市民提建议
《暂行办法》在征求期间,广大市民可将意见和建议通过下列途径向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提交:
1.邮寄至鼓楼区杨桥东路180号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公室(邮编350001);
2.登录“中国福州”门户网 站(http://www.fuzhou.gov.cn/)或福州新闻网(http://www.fznews.com.cn)网页留言;
3.发送电子邮件至fzgzfbf@163.com;
4.拨打本报新闻热线968111,我们将把你的建议记录后转给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