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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外来工和大中专毕业生 有望申请公租房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4.16 来源:海峡都市报

每个家庭确定1名成员为申请人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同一户口簿的家庭(包含申请人的配偶及其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本市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5种情形不得申请公共租赁房

  据悉,申请人有下列5种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者出售住房的;

  申请人及其配偶已享受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福利分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除申请人及其配偶外的共同申请人享受过上述保障性住房政策,且家庭人均住房建设面积超过当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人均住房建设面积条件的;

  申请人(或其配偶)的户口与父母或子女的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其父母家庭或子女家庭在本城区有住房,且父母家庭或子女家庭人均住房建设面积大于35平方米的;

  申请人与原配偶离异后住房归原配偶所有,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申请人与原配偶离异时间虽满2年,但在离异前一方已享受过保障性住房政策的。

 

房子建哪

新建公租房 大多位于二环至三环间

  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和用地审批时单独列出,优先保障。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采取配建或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选址布局应合理,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相对完善的区域,同步做好小区内外市政设施建设。昨日,记者了解到,新建的公共租赁房大多位于市区二环至三环之间,交通比较便捷的路段。

如何申请

到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向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受理时核对后即退还)及复印件,离异或丧偶的还应提供相应证件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工作单位提供的受理当月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和未享受单位福利分房和集资房住房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城区缴交社会保险费的证明;

  引进的人才、劳模、先进人物等还应提供由公务员局、总工会、民政等部门出具的身份或荣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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