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州工作多年的外来工,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有望实现“住房梦”了!
昨日,福州市政府举行保障性住房建设新闻通气会,首次对外发布了《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今天起至4月26日征求市民及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其间,市民可登录“中国福州”门户网站(http://www.fuzhou.gov.cn/)网页留言,或通过拨打本报新闻热线968111等方式提建议,我们将把你的建议转给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该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所收集的建议和意见。
那么,《暂行办法》规定的公租房供应对象包括哪些人?怎样申请?如何收费?合同满后还可继续租吗?公租房建在哪?
谁可申请
在榕大中专毕业生首次纳入保障范围
《暂行办法》指出,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包括5类:
家庭人均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政府当年确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且在本市城区落户满三年的中等偏下收入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在本市城区工作并连续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5年(含5年)以上,且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也未租住工作单位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
在本市城区工作并连续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3年(含3年)以上,且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也未租住工作单位住房的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
按规定引进的经市级以上人事部门认定的专业人才和在本市城区工作的市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以及获得省市政府特别表彰的行业先进人物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年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
其他从事城市非盈利公共服务的住房困难群体。
上述家庭人均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等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由市政府逐年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八(县)市和北峰地区务工人员也可申请
福州市房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暂行办法》适用本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各县(市)和马尾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
“所谓的外来务工人员,是指户口不在福州城区的鼓楼、台江、仓山、晋安的人,包括八(县)市和晋安区北峰地区以及福州以外在榕务工的人员。”该相关人士表示。
据了解,根据目前初步调查,在福州城区外来务工人员有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约25万人,其中连续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5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约8万人。每年来福州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 1万人。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