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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外来工和大中专毕业生 有望申请公租房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4.16 来源:海峡都市报

违规咋罚

欠租金累计3个月 公租房将被收走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或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转租、转让、出借的;

  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3个月以上的;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累计3个月以上的;

  在公共租赁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违反租赁合同约定且拒不按要求的期限改正的。

  合同期满、解除租赁合同或者按合同约定应腾退住房,而承租人不腾退的,出租人可要求用人单位协同督促腾退;拒不腾退住房的,自合同到期之日起按市场租金标准的1.1倍计租,并可采取在适当范围公告通知、纳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系统、5年内不得享受本地住房保障政策,必要时可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其退出。

  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出租人可将其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给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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