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租房大致流程
(具体以相关部门公布的为准)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和初审。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在申请人居住地社区公示10日→
经公示无异议,并经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签署确认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材料报区房管局复查。区房管局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并报市房管局审核、公示→
经核准承租资格的承租人,由市房管局转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进行轮候配租→
承租人选定承租房号后,即与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签订并领取《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确认书》→
领取配租确认书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市国房中心发出入住通知后的30日内,与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或建设单位签订《福州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因为房子已经装修好,因此承租人与相关部门或单位签订《福州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即可入住
怎样配租
单套面积 控制在60平方米内
据悉,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按规定标准装修,具备入住使用的配套设施。
公共租赁住房,分为单间型、双间型和三间型三种套型,套内建筑面积分别控制在30平方米、40平方米和50平方米左右;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高层住宅允许增加10%以内。
公租房合同有效期为5年
《福州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为格式合同,合同有效期为5年。经核准承租资格的承租人,由市房管局转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进行轮候配租。
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根据房源数量、轮候配租户数、承租资格核准时间每隔一定时间制定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选房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承租人按照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方案选定承租房号后,即与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签订并领取《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确认书》。
领取配租确认书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市国房中心发出入住通知后的30日内,与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或建设单位签订《福州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未按时签订合同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其配租资格取消。
租赁保证金 每平方米收50元
承租人应于签订租赁合同当日缴交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元标准收取。逾期15日不缴交租赁保证金的,亦视为放弃承租资格。租赁保证金应在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时,在扣除应由承租人缴纳的各项费用后,一次性退还给承租人。
承租人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因使用不当、擅自装修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并按所承租房屋一年的租金支付违约金。
承租人未按时前往选房或选房后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放弃承租资格的,自选房之日起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