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推进“健身路径进村”工程建设,体育先进县完成农村数的8%,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闽侯县完成农村数的6%,平潭县、永泰县、闽清县完成农村数的5%,长乐市、福清市完成农村数的20%。
计划投入272万元,为257个村实施“健身路径进村”工程建设。至11月底,已完成145个村,占年任务数的56.4%。其中,闽侯县完成60个村,福清市完成56个村,永泰县完成15个村,闽清县完成5个村,罗源县完成3个村,马尾区完成6个村。其它县(市)区正按计划推进。
三、缓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一)解决城区5000户以上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其中,解决城区2000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
启动2000套廉租住房、3000套经济适用住房(原福州煤气厂地块)的建设工作。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已进入主体施工。
(二)建成80万平方米社会保障房,新开工建设150万平方米社会保障房。
1、续建80万平方米社会保障房。现已竣工(包括封顶)约42.52万平方米;鹤林新城28.27万平方米进入主体施工阶段;西庄小区2万平方米在基础施工;春风苑9.49万平方米进入施工招标。
2、计划新开工建设社会保障房17项,总建筑面积185.78万平方米。其中鼓山公寓、公证新苑、东岳小区、东山新苑、飞凤水岸、丞相坑地块、东坑地块等7个项目约48.13万平方米已动建;仓山区原联合收割机厂西地块、龙津公寓、盛世新城、东浦新苑、胜骏小区等5项正在拆迁交地阶段;官路小区、鹤林新城南侧以及鹤林一期、鹤林二期、鹤林三期等5项尚未动迁。
(三)制定实施《福州市经济租赁房管理暂行办法》,首批提供600套经济租赁房。
3月份已制定出台《福州市经济租赁房管理暂行办法》,并启动实施。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已落实房源797套。至11月底,274套已完成装修或基本完成,171套正在装修,其余352套进入装修招标等前期工作。
(四)8县(市)全面建立廉租房制度,对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
8县(市)全面建立廉租房制度。福清市出台了《福清市城区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落实253户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入住廉租公房,享受廉租房优惠政策;第一期社会保障房已动建(总建筑面积1.45万平方米)。长乐市已颂布实施《长乐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落实31户低保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并启动建设吴航街道东关村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1.06万平方米)、航城街道里仁片区经济适用房(总建筑面积8.1万平方米)。闽侯县落实37户租住廉租房,第一批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项目已在建设中,并启动申购工作。闽清县已颁布实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并落实12户租住廉租房,启动建设梅城镇茶枳岭经济适用房项目,进入立项、方案设计及建审等工作。连江县出台了《连江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规定》,已落实44户城镇低保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31户符合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正在公示阶段;启动建设敖江玉泉山北侧地块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总建筑面积6300平方米)。罗源县出台了《罗源县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启动建设凤山镇“竹兜家园”经济适用房项目,进入施工阶段。永泰县出台了《永泰县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落实14户低保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启动建设县城北门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总建筑面积1.62万平方米)项目,进入方案设计、建审等工作。平潭县出台了《平潭县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平潭县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启动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项目,完成项目规划、选址、设计等前期工作,进入招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