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
(一)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重点解决30个镇(乡)和450个村垃圾处理问题。
该项目于9月份提前完成年任务。全市完成45个镇和1001个村卫生整治,并通过市级验收(占年任务数的150%和222%)。其中:福清市6个镇、208个村,长乐市5个镇、89个村,闽侯县125个村,闽清县7个镇、132个村,连江县7个镇、96个村,罗源县6个镇、74个村,永泰县5个镇、106个村,平潭县6个镇、73个村,晋安区1个镇、49个村,仓山区2个镇、20个村,马尾区23个村,市农工商集团下辖4个农场(6个村)。
(二)建设30个农村客运站和300个农村候车亭。
晋安区桂湖、捷板2个客运站已建成;福清市10个客运站建成2个,3个在建,5个待建;闽清县3个客运站建成2个,1个在建;永泰县15个客运站建成8个,7个在建。建成侯车亭422个,占年任务数的140.7%,其中连江县建成158个,福清市建成85个,永泰县建成67个,闽清县建成64个,平潭县建成48个。
(三)实施“六千”水利建设工程,解决181个行政村通水问题。
全市投入2923万元完成181个行政村通水,惠及近21万人。其中,福清市44个村,长乐市15个村,闽清县29个村,罗源县19个村,平潭县19个村,闽侯县18个村,永泰县17个村,连江县11个村,晋安区6个,仓山区2个村,马尾区1个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