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可能性:如果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仍然处于城乡分割状态,地方政府卖地财政依然故我,各种扭曲的利益链条继续咬得死死的,国务院2007年24号文件与1998年23号文件的执行环境就没有实质上的变化,因而其政策效果也只能是大同小异。各地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决心和实际行动恐怕也难免是虎头蛇尾、无疾而终。
第二种可能性:土地制度改革开始启动,城乡房地产市场割裂和冻结状况有所缓解,农村“小产权房”趋于合法化,城市房价相应下滑。在这种新的市场环境中,许多新生事物的苗头就能破土而出、茁壮成长,给人以意外的惊喜。譬如说,人们会猛然发现经济适用房普遍不如“小产权房”更便宜。北京青年报2007年9月14日已有报道:朝阳区常营经济适用房定价4322元/平方米,通州区半壁店限价房每平米4800元;而与此同时,北京的小产权房的价位则在每平米1000元-4000元之间。一旦如此低廉的小产权房能够得到官方承认,得到法律保护,人们就会情不自禁把目光投向“比经济适用房更经济”的小产权房,而纷纷舍弃相对较贵且手续繁琐的“经济适用房”。于是乎,盖那么多“经济适用房”,就将成为没有什么追求价值的奋斗目标。
如果说上述第一种可能性有点悲剧色彩的话,那么第二种可能则有点喜剧性。我预测,这后一种可能性更大。因为城乡房地产市场人为分割造成的巨大的价格差,总有一天要冲破隔离墙。中国大陆房地产市场搞“一国两制”既不符合经济规律,也不得人心。农村有房不让卖,农民心里很不满;城里有房,市民买不起,怨声载道;而中央政府迫切需要城乡人民的满意度以维护政权的合法性和稳固性。应当说,这三者的基本方向是一致的。这种一致性决定了城乡房地产市场的统一和小产权房的合法化(我们不妨简括地称之为中国房地产市场正规化)是大势所趋、不可阻挡的。
房地产市场正规化之后,中国的住房制度将主要呈现为二元化结构,即住房商品化制度与住房保障制度并行,在实物形态上则表现为商品房与廉租房并存,而以商品房为主体。
可以想见,房地产市场正规化之后,由于土地的垄断性被破除,地方政府强加于房地产的沉重税费将被立法机关所削减,普通商品房的价格有望大幅度下降。预期房价可降至目前的城市商品房均价与农村小产权房均价之间的中等偏下水平,或在这种中间价位的一定幅度内上下浮动。到那时,像目前北京那些每平米4000多元的“经济适用房”将失去其“廉价”优势和保障性住房的功能,自然而然地落入一般商品房之列;而目前比经济适用房价位更高的所谓“限价房”,就更没有廉价优势,也只能褪去保障性住房的光环,到一般商品房序列中去等待顾客光临。因此,我们现在所说的“保障性住房”橱窗中,只能剩下唯一一个富有生命力的门类,即廉租房。这也许正好显示了国发2007年24号文件提出“住房保障以廉租房为重点”的战略远见。
过去,扭曲的房地产市场和畸高的房价,诱使人们把住房分作四个等级——商品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其意在于给高收入者提供商品房,对多数中等收入和中低收入者提供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对低收入或最低收入者提供廉租房。然而实际上前三类房子的区分以及前三类购买者的资格认定都是十分困难、十分繁琐的事。这里留下了大量的舞弊和扯皮的空间,本身就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恐怕有数不尽的反复和说不清的烦恼。
一旦房地产市场正规化,房价每平米掉下几千元比什么都强。在市场统一之后房价回归到正常的、理性的水平,许多问题便迎刃而解了。市场上只要有不同档次、不同面积、不同款式、不同风格、不同地段、不同价格的商品房,消费者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购买能力和偏好,自主选择;而收入偏低者则享受政府提供的廉租房或廉租房补贴。这种关系就十分简单、明朗,且便于操作。真可谓:
市场统一价不殊,广厦千间民择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