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把这些政府的收费,加入了房价里。埋单的实际上还是消费者。
除了这些收费外,政府还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征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契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十余项税负。经过统计,这些税负成本约占到房价的15%。
各种收费加上税收,每年来自房地产行业的税费,约占到地方财政收入的30%至50%,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王超斌委员举例说,江苏省在2006年一季度仅房地产业和建筑业两大行业就缴纳土地税91亿元,这两大行业的税收占到江苏省地方财政收入的35%。如果算上各种收费,那么这个比例更上升到50%以上。
由此可以看到,地方政府以房地产开发增加财政收入的利益冲动,是造成住房价格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更多的地方政府将房地产行业当成了地方财政的取款机。地方政府以极低的价格从农民手中拿地,然后高价出让给开发商。最后让开发商在购房者身上扒皮。
虽说财政收入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这部分向开发商收取的财政收入实际上都转嫁给了购房者,构成了新的“三座大山”基础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