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房地产税费多且乱的话题并不新鲜。但由于早先房地产商拿地成本低,税费问题显得并不严重。河南省地产研究中心的研究人员对《中国新闻周刊》说,在2004年“8·31”大限之前,开发商拿地的成本都非常低,之后拿地的成本比较高,税费问题就凸现出来了。
在开发商看来,房地产的利润已严重缩水,在郑州房地产市场,三四年前拿地的企业,利润比较可观,近两年拿地的企业,利润很一般。2005年和2006年,郑州房产商的利润还是很高的,大概能达到70%~80%,甚至能达到150%。
河南大唐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国栋说,河南有500多家房地产企业,利润能达到20%~25%的只有几家,一般的企业大概10%~15%。
上海证券报此前分析,当开发商接受上述收费设置的时候,等于与地方政府之间达成一种近似于契约关系的默契,地方政府会对开发商囤积居奇、捂盘惜售等行为在某种程度上熟视无睹,以此作为对开发商接受地方政府收费行为的补偿。而从2005年至今,中央连续出台严厉的调控措施,如果地方政府严格执行调控措施,等于打破了与开发商之间的默契,地方政府收取高昂土地出让金与各种税费的计划就可能受阻。
倘若王超斌等的减少税费建议得以最终施行,至少可能促使房价下降20%以上,这不仅是因为轻税减费降低了商品房的开发成本,更是因为,地方政府与开发商之间的利益共同体被打破,由此降低的开发成本可能更加可观。
王超斌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没估计建议实施的可能性,但即使税收方面动不了,至少收费方面可考虑取消。3月10日,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下发《关于协助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税费收取情况的函》,要求各地选择本市1~3个房地产项目上报具体税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