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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上海社保案201亿资金投向房地产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3.26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 陈芳

  2002年,社保资金运营进入最危险的第三阶段——扩大运营阶段,各种问题开始集中爆发。

 一位社保局干部承认,就社保资金的运营,社保局曾在2000年制定《专项保险基金委托运营管理办法》,后2002年又制定了一个《专项基金运营管理办法》(没有正式发文),以规范社保资金运营的程序。

 但实际情况是,多年以来,社保资金的运营情况在即使社保局内部,也只有极少数人知道。除了参与处室的少数人,局里其他人并不了解资金量和资金运营情况。仅有的一次通报,是在2005年底的一次会议上向全局通报了资金运营工作的概况,但也没有透露具体的投资保值增值情况。

 而其决策程序、投向哪些领域、以什么方式投资,更是只有少数几个经办人和个别领导才掌握的“核心机密”。

 据一位原社保局副局长口述,这些情况从来没有在局长办公会上讨论过,他在2006年7月之前,甚至都不知道有“沸点”这个公司。

 由此可见,借保值增值名义进行的上海社保资金管理模式改革,事实上已沦为少数人操控的资金游戏。

 从2002年开始,社保局一方面扩大了基金运营的规模和范围,除了企业年金基金外,还拓展到其他险种,截至2006年7月,运营基金余额达到387.31亿;另一方面,则采用包括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直接贷款、购买银行债等多种形式展开运营,资金风险进一步放大。

 据社保局一位干部介绍,社保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从2000年开始经历了三种模式,起初是银证合一的模式,由社保局将资金委托证券公司理财,银行作为第三方负责担保,后来银行的角色由担保变成了监管,在2003年11月前后,银行从监管变为托管。

 一位法律界资深人士分析,通过这三种模式的变化,资金方(社保资金)的风险事实上被逐步放大了。

 他解释说:“因为银行作为第三方,角色分别是担保—监管—托管,其中担保的责任最大,一旦资金损失,银行要全部承担赔付责任,托管则要看具体托管条款怎么签,是否列明严格的托管责任,一般而言,只是资金放在银行,所有权不转移,银行也不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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