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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上海社保案201亿资金投向房地产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3.26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 陈芳

15年投资路

纵观上海社保的投资历史,大规模的投资起步于1994年,15年之路显示,无论在投资领域、投资程序,还是投资收益分配等各个环节,此前由少数人决断,缺乏监督的运营模式都是一个错误的方向。

 1994年,浦发银行在政府的同意下成立了社保基金部,专司负责运营社保基金,此为上海社保资金投资的第一阶段。

 社保基金这一托管运营模式,曾写进1994年颁行的《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办法》第四十一条称:“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运营委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进行。”

 1994年至1998年,社保资金通过浦发行社保部共投入105.2亿,主要投资领域是房地产和证券。

 1998年,由于焦点访谈节目播出了四川的社保基金被挪用的情况,当时的国务院领导看后要求全国清查社保资金情况,随后国务院即发布第27号文。

 27号文件一方面严格限定地方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只能是存国有银行或者购买国债,另一方面明确了地方社保基金的管理方式采用收支两条线,由财政局设立财政专户管理。

 由此,上海社保按照国家要求,在1999年清理收回了委托浦发行运营的资金,清理活动持续至2005年底。

 据了解此阶段的投资收益尚可,共取得投资收益40.91亿元。但是,社保局曾试图隐瞒投资收益。“通过编制两套报表的方式,试图隐瞒委托浦发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增值收益18.53亿。”审计结果显示。

 1998年国务院27号文后,社保局作为运营主体,开始进入第二阶段——自营初始阶段。

 此时,出于社保资金安全性的考虑,房地产投资和证券投资已经被严令禁止,但是,上海社保资金此时不仅没有从房地产中脱身而出,相反继续大肆进军房地产领域

 在此期间,社保基金以安联公司和东展公司的名义,相继投资了明天广场、永银大厦、东银大厦、东海广场和来福士广场五大商业地产。

 如果说第一阶段,社保基金投资房地产和股票尚可解释为“探索”,此时,已明显是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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