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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上海社保案201亿资金投向房地产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3.26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 陈芳

  地方性社保资金则是另一个“钱库”。

  自1999年11月,上海市颁布《上海市小企业欠薪基金试行办法》始,在2002年和2003年,上海市相继颁布了《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等三项地方法规,建立了地方性社保制度。其间关于基金管理做了如下规定:开立专户,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挪用、侵占,而对资金运营则只字未提,成为留白地带。

  审计报告显示:“上海市违规运营地方性社保基金175.91亿。其中,使用小城镇社会保险基金169.06亿,向沸点、帝泰发放委托贷款157.06亿;使用小企业欠薪保障金发放委托贷款1.85亿;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基金发委托贷款5亿。上述地方性社保基金中有141.56亿尚未收回。”

  如此操作的重要原因是,上海的企业年金制度一度被誉为“领先改革的制度”,其关于投资运营的规定远较基本养老保险更为宽松,而地方性社保资金由于国家相关法律不完善,也更容易找到运作缝隙。

  比如,企业年金制度的基本法规依据是2004年10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其中规定,企业年金基金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

  该办法允许企业年金投资的前提是引入市场化年金运营框架,建立“四种人”制度——通过企业年金的管理关系中的受托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账户管理人,形成制衡关系,打破政府社保部门大权独揽的局面。

  而当时上海的情况并非如此——自2002年,上海市社保局设立企业年金中心这一隶属于社保局的事业单位以来,其一手掌控了上海市几乎所有的企业年金。

  除上述两项巨额挪用外,上海市社保局还挪用了基本社会保险基金20.8亿元。

  审计报告显示:“自2005年起,使用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和促进就业资金委托银行发放贷款20.8亿,其中失业工伤保险资金10.8亿,促进就业专项资金5亿,截至2006年7月17日,尚未收回17.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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