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戒:未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按照正常的交易流程,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要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对于客户而言,最主要是要核实房主的身份,以防止有些不法之人假造房主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进行欺诈,一旦签了合同,很容易落得“财房两空”。
二戒:未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多数消费者对于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能够重视,但是并不能保证将之一一落实到合同上。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需要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
三戒:未明确付款和过户时间
在交易流程中,由于买卖双方都具有一定的规避风险意识,形成了“卖方不愿先过户,买方不愿先付款”的交易现象。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买方会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这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支付给房主,并且买方的注意力会放在“交钱后何时可以过户”的问题上。
四戒:房屋遗留问题不明确
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以何时作为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时间,时点的明确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如果是公房交易,对于物业、供暖等费用的缴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避免暂时“雪藏”的欠费日后成为买方一笔额外的成本,但是因为合同中没有具体条款约束,很容易导致纠纷。
五戒:签约未明确代理费金额
通过经纪公司交易的二手房比例在逐年增加,经纪公司的代理费越来越受消费者的关心,而市场上存在经纪公司代理费收取不明确的问题,主要表现是经纪公司在合同中只写其占总房款的比例,而并没有明细单,这中间就会存在信息的不对称,最终损害的是消费者的利益。专家提醒,买卖双方应该坚持让经纪公司写明代理费金额,做到透明交易,最大限度地保障自身的权益。
六戒:交定金后未及时联系房主
交定金后,买方未及时联系房主,为“一房多卖”违规操作埋隐患。现在有些经纪公司仍有“收购”业务,经纪公司会由此出现“一房多卖”的违规操作,在收完一个客户定金后,还会带其他客户看房,最后谁出价高便卖给谁,不惜与第一个客户毁约。理由常常是房主不卖等经纪公司的免责条款,即经纪公司无需为其违约行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而交了定金的消费者只能忍气吞声。专家提醒消费者,如果在签合同之前能够行使自身权利,及时联系房主尽快签订购房合同,就容易规避此类违规操作。
七戒:不重视使用补充协议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统一填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写明,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目前二手房交易中主要是使用相关部门发布的标准合同文本,但是在具体的交易案例中,可能涉及一些特殊情况,因此有必要签署额外的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