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08年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工作重点和建议
长期来看,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还需要更多的配套措施加以深化、完善。未来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点应继续落实增加住房供给、调整住房供给结构、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等政策措施,主要建议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继续加大普通住宅的土地供应,保持住宅尤其是中小户型住宅的投资规模
为了使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得到满足,保证广大居民能够安居乐业,必须继续加大普通住宅的土地供应,保持适度的住宅投资规模和住宅供应量。针对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供应不足问题,应推动各地政府从规划审批、土地供应等方面入手,确保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的投资规模,改善住房供应结构,确保“90/70”政策目标的实现。
为了促进土地的节约利用,缓解保护耕地与保证建设用地之间的矛盾,必须继续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盘活和利用存量土地。目前,开发商囤地现象仍十分严重,从2006年上市公司年报看,一些房地产上市企业拥有大量的存量土地储备,土地储备总建筑规划面积多在300万平方米以上,个别企业超过1000万平方米,按目前的囤地企业年开发量计算,在没有新购土地的情况下,一般可供连续开发好几年,个别企业土地储备量可供开发6、7年,其他非上市开发企业也都有大小不等的土地储备。为了加快存量土地的开发速度,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调高土地闲置费标准,对囤积土地的开发商征收惩罚性土地闲置费,通过经济杠杆压缩其囤地空间,加快土地开发和房屋建设速度;二是严格贯彻无偿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这一处置措施,做到执法必严。另外,还可以探讨建立土地闲置超过一定规模和期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退出机制。
2.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减轻中低收入居民购房负担
住房保障是社会保障问题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因此,未来政府的工作重心应更多放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对于商品房的房价问题,则更多地由市场决定。
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包括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供给。针对经济适用房开发投资比重偏低的状况,国家应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地方政府通过调控项目立项和土地供应,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可以考虑在商品房开发过程中规定一定比例的经济适用房开发规模。针对经济适用房买卖过程中存在的富人寻租行为,除严格控制供应对象外,应尽快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改变现在的经济适用房出售政策,对经济适用房实行封闭式管理,建立政府回购制度。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但如果需要出售经济适用房的话,只能按规定的价格卖给政府。为了解决廉租房房源不足问题,建议通过由政府承租一些年代久远的二手房,转租给低收入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