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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价涨幅两倍于世界 灰色收入暗撑高房价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7.30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 林晨音 尹晓琳

  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王小鲁数据 国家统计局数据 比较差额 差率

  最低收入 5350   4754       596   12.5%

  低收入  7430   7363       67    0.9%

  中低收入 11970  10196       1774  17.4%

  中等收入 17900  13984      3916   28.0%

  中高收入 27560  19254      8306   43.1%

  高收入  54900  26250     28650   109.1%

  最高收入 139000 43614     95386   218.7%

  数据来源:王小鲁研究小组2010年发布的最新调查报告

  由表可见:最高收入组的差额和差率最大,2008年统计样本最高收入组的人均收入只有4.36万元,而调查样本最高收入组为13.9万元,是前者的3.2倍。

  ●专家支持

  王小鲁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苏海南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

  张丽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灰色收入·定义

  介于非法与合法之间

  灰色收入的界定历来被认为“很复杂”,专家给出了这样模糊的定义:黑色收入是非法收入;白色收入是公开透明的收入,是合法的;而灰色收入介于两者之间。

  张丽宾认为,灰色收入有合法的,也有不合法的。“合法的部分,比如老百姓的股票投资、房产投资,而不合法的包括赌博等所得。”

  苏海南则认为,灰色收入是指从国家现行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收入分配制度之外获得,而法律法规政策尚未明令禁止的收入。

  “之所以产生灰色收入的概念,就是因为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无法明确界定、不能清楚地判断其合法或非法的收入。”王小鲁说。

  王小鲁眼中的灰色收入主要指两种:一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界定其合法或非法的收入,也包括那些违规违纪但不违法的收入,“比如一位官员的儿子结婚,收受了远高于普通人的结婚彩礼”;第二是实际上非法,但没有明确证据证明非法的收入,“比如受贿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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