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两年过去了,和平门地区的房价涨了不少。
2007年初的一天,张明突然接到法院的传票:李军的父母、妹妹、李军的侄女、外甥女5人将李军和张明告上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行为无效。
5人诉称,已经被拆迁的平房原是李军父亲的私房,拆迁被安置人口除李军之外还包括他们5人。2006年上半年,5人才知李军背着他们卖了房子,因此起诉。
法庭上,张明提交了购房的相关证据,所有证据都证明李军有权处分该房屋,而被安置人口并不等于是房屋产权人。
2007年12月21日,一中院终审判决确认房屋买卖行为有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父子“设计”诉讼假和解真骗房
拿到终审判决书张明以为,终审判决自宣判当天就生效了,今后就可以住得踏实了。
2009年初,张明听说拆迁单位开始办房产证了,也赶去申请。去了以后他才得知:房子在几天前被人过户到了李军父亲名下!
原来,2008年初,李军的父亲以李军未尽赡养义务为由,到某区法院起诉儿子。李军的父亲称,那套拆迁房本来是自己的,后来赠给儿子李军。但是,他当时附了个条件:李军必须尽赡养义务,为自己养老送终。
如今,儿子李军不赡养自己,所以他要求撤销协议。
进入诉讼后,李军和父亲迅速和解。2008年2月15日,李军和父亲签订调解书,上面写道:“李军同意房屋归父亲所有”。
2009年初,李军父亲以调解书为依据,向某区建委申请办理了过户手续。2009年2月25日,李军父亲领取了房产证。
但事实上,根据知情人透露,建委、法院相关文书的签署及房产证的办理中,许多书面签字都是李军的笔迹!
张明打电话质问李军,他却表示:“在家我根本做不了主……”
为取证买主被迫提起行政诉讼
绝望之际,张明找到了北京市天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振江。李律师是一位有着十多年丰富诉讼经验的律师。他了解了案情始末后,冷静分析:“显然,这是诉讼欺诈!”
李律师告诉张明,根据民事诉讼法,案外人对原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向作出调解书的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请再审。当务之急是要找到那份调解书,它是申请再审的基本证据。
由于某区法院和某区建委均不同意提供调解书供张明复印,张明只得对建委部门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撤销李军父亲名下的房产证。庭审中,建委的代理人提交了调解书作为登记合法的证据,张明作为原告,这才拿到了它。
他发现,调解书在终审判决下达之后才签订,但调解书中对终审判决书只字未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