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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随房价涨增多 二手房纠纷卖主找茬撕契约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12.01 来源:法制晚报

  只有办完房屋产权登记,房屋的产权才算真正地完成了转移,房子才算是真正属于买房人所有。

  在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下,首先,房屋买卖行为是否具有效力,在法律上是有争议的。虽然本市各个法院根据目前房价大幅度上涨的大背景,普遍认为认定买卖行为无效有失公平,但并没有可以直接依据的法律规定。

  其次,如果没有办理过户,卖房者将房屋转移给第三方就有了可乘之机。

  依据物权法第106条,符合“第三方获得房屋时是善意(即不知卖房者系非法)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房屋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的情形,买房者即便通过诉讼也很难取得房产。

  ●律师提醒

  针对目前出现的二手房买卖纠纷倍增的现状,北京市天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振江提示购房者,应从以下方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规避风险。

  1.签约时应考虑房价上涨因素可能带来的隐患,约定好违约赔偿责任,并尽快办理过户手续。

  2.签约时,让对方提供确保有权处分所售房屋的证明,或夫妻等其他共有人同意处分的证明。

  3.交易时买卖双方应当选择正规房屋中介机构。对买卖双方商定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最终确认。

  4.购房者不仅应在购房前到现场查看房屋,还应向物业公司、邻居、开发商了解情况。

  5.法律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上所建房屋不能上市交易,由此已经引发大量纠纷,建议城镇居民不要贪图便宜而购买。

  典型案例·诉讼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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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房三年后价涨卖主家属起诉“悔房”

  2004年8月,张明(化名)通过中介公司买下了李军(化名)位于和平门某小区的一套建筑面积为70多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支付了全部购房款50余万元。

  2005年1月1日张明入住,但由于拆迁单位的原因,房产证一直未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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