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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被指有制度缺陷 专家建议废除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4.21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个中原因,叶青认为,建廉租房政府承担的成本最高。政府建经济适用房,资金收回得较快,建廉租房收不回成本。除了建设成本外,从建设到分配到再分配,政府都要付出庞大的管理成本。“如果廉租房租给不该享受的人来住的话,政府还要承担声誉成本。”

  “居者有其屋”是众多国人的传统理念,也客观上造成了旺盛的购买力需求。传统理念与经济适用房政策纠集在一起时,又产生了“人人有房产”还是“人人有房住”的争论。

  “政府保障低收入群体‘人人有房住’是其责任,但并没有责任去保障低收入群体‘人人有房产’。”叶青建议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居者有其屋”修改为“住有所居”,为廉租房开路。

  ■在争议中前行

  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很多人赞同茅于轼的观点,但并不赞成叫停经适房。

  某网络的调查显示:有50%的被调查者认同“经济适用房既无效益又无公平”;有63%的被调查者认同“经济适用房创造贪腐机会”、有62%被调查者认同“经济适用房低收入人群无法受益或分配不公”;但有60%的被调查者不赞同立即叫停。

  “茅于轼先生这一次又说错话了,错在以纯粹的经济学思维来看住房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对记者说。

  唐钧认为,腐败现象与经济适用房本身并不是同一个命题,腐败在很多领域都存在着。经济适用房推行过程中存在腐败,而商业房地产市场领域的腐败更为严重。取消经济适用住房,可以预防和减少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腐败的观点站不住脚。

  “房价中约有1/3会成为政府收益,而房价总成本中有15%-20%是给官员的灰色收入,房价抬得越高,这块灰色支出越高。商业地产中蕴藏的腐败比利用职权占一两套经济适用房严重得多。政府干预不灵的事,市场就一定能自我调节吗?”唐钧说。作为政府的一项准公共服务产品,经济适用房对保障中低收入群体住房的绩效不能抹杀,特别是在解决“夹心层”的住房问题上发挥了作用,对稳定房价发挥了积极作用,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偏差是可以纠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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