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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被指有制度缺陷 专家建议废除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4.21 来源:中国经济网

  “居者有其屋”还是“住所有居”?

  “我反对经济适用房,应该只有廉租房和商品房。”全国人大代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叶青对记者坦承自己的看法。

  叶青认为,政府真正要解决的是那些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

  “对于低收入,或者基本上没有收入、靠低保来维持生活的这部分人,就是叫他们去租廉租房可能都有困难。”叶青说,政府扩大廉租房建设或提供免租房,给真正收入很低的人居住是应该的。

  作为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的保障政策,其管理制度应该透明、简单、公平。实际上,经济适用房很难做到这一点,造成管理成本畸高。每个人的收入都会发生变化,低收入者买入经适房,一旦成为高收入者,不可能退房。而政府手中有廉租房,低收入者成为高收入者,可以建议他退房,再租给穷人。

  目前,在山东日照、河北邢台等地已开展经济适用房政策变革,变“补砖头”为“补户头”,目的在于减少中间环节,叶青认为这只是换汤不换药的做法。

  2007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意见中说,城市廉租房制度建设相对滞后,而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

  《意见》下发后,各地廉租房建设稳步推进。而在一些地方,推进速度并不理想,很多地方政府对廉租房建设显然并不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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