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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被指有制度缺陷 专家建议废除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4.21 来源:中国经济网

  将经济适用房问题推向风口浪尖的还有住房公积金的流向———上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员表示,目前正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试点,能够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此举引来舆论一片哗然,“怎么能撇开公积金的所有人,用公民的私有财产来建经济适用房?”多名学者公开撰文表达他们的不满。

  学者朗咸平也在近期发表谈话说,政府不应该去救房市,而是大量地兴建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如果能保障低收入者都有房住,政府救不救市没有意义。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从高层到民间,经济适用房政策正在引起人们热烈而广泛的讨论,这项我国独创的住房保障制度将走向何处?

  ■钟茂初指出经适房“五宗罪”

  旨在解决城市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的经济适用房为何广受非议?

  “经济适用房问题的出现,既有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偏差,又有制度设计中的先天缺陷。”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钟茂初教授说。

  顾名思义,经济适用房是适合于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的小面积、低价格的住房。其低价格本身包含了一定的政府补贴,主要反映在政府以优惠价格提供土地、部分政府住房保障资金投入以及政府对经适房运营过程中一些税费的减免。

  这样便产生了理论上的疑问,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需求以外的可支配收入水平根本无力购买住房,势必造成经济适用房的受益者不是低收入者,只能是中等以上收入者。

  钟茂初教授认为,经济适用房政策效果之所以广受质疑,主要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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