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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主题公园开发商:“卖门”是一场误会

——将尽快确认明确各方责任以便设施运营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2.26 来源:东南快报

  开发商负责人还告诉记者,居住主题公园业主已陆续入住,但配套设施却不能有效地投入使用,给业主生活带来不便,公司特此加大力度管好这些配套设施。

  但记者了解到,在居住主题公园原本的规划方案里,544#、545#、546#楼分别是俱乐部、会所、诊所,其中既有商业配套,也有社区配套,原先规划方案对此未作明确分割。在产权办理之前必须明确分割商业配套和社区配套的位置和面积。也就是说,只有产权明晰了,才能确定招商的主体,管好这些配套设施。

  开发商负责人表示,此事件一开始就不存在开发商更改原规划审批的使用功能,也就不存在将社区配套用房改为商业功能。

 律师说法:商业配套≠社区配套

  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陈敏律师告诉记者,住宅小区内的配套设施通常有两类:一类是社区配套,其性质是非营业性用房,主要满足社区管理和日常运营需要,如卫生服务站、物业管理用房等,通常由物业公司代管;另一类是商业配套,其性质是营业性用房,服务对象主要是小区业主,也面向区外,如商场、酒店、游泳池等,通常由开发商管理。

  “开发商与业主之间就配套设施产生争议,多是因为混淆或混同了‘商业配套’与‘社区配套’两个概念。”陈敏律师告诉记者,福州市人民政府于2002年5月21日颁布实施《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社区配套用房建设使用管理的意见》,该意见除明确幼托、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室、公厕、垃圾集散间、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用房等7类用房属于社区配套用房外,还规定了这些配套用房的数量和面积。商业配套的产权属于开发商,社区配套的产权归属则比较复杂,其中,幼托的产权属于开发商,其他六类社区配套用房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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