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居住主题公园的开发商申请确认会所等使用性质为“商业”或“办公”,遭业主质疑其将社区配套转为商用谋利,联名向规划局递交意见书要求听证(见本报上周四B46版报道)。据最新消息,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将于本月26日(本周四)就此事件召开听证会。开发商的行为到底是否“合理合法”?为此,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人士。
业主:配套设施应尽早投入使用
日前,记者采访了居住主题公园的多位业主,其中一位陈姓业主的意见颇具代表性:“作为业主,我们自然关心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事。在对公示内容不解的情况下,我们请求政府部门举行听证,主张正义,是情理之中的事。我们不允许开发商侵占业主的利益。同时我们也不会无中生有地向开发商去争讨本不属于我们的权益。我们只要求开发商严格执行与政府签订的土地合同及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小区各类配套服务设施应严格按规划审批的建设落实,并尽早投入使用,以方便我们的生活。”
陈先生告诉记者:“我们希望开发商讲诚信,不要擅自更改原设计配套设施使用功能,同时我们也相信这件事在政府的主张下能够得到合理合法地解决。”
开发商:经营会所需先办产权
开发商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居住主题公园不存在“卖门”情节,因为“世纪之门”经规划审批的名称为“生活桥”,楼号为539#,而公示所涉楼房的编号为544#、545#、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