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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房产中介费维护、成长与行业的规范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11.25 来源:李特的博客 作者: 李特

  第三章、福州房产中介费成长史。

  福州房产中介费的历史成长大约走过了以下阶段:

     一、向租赁双方各收月租金半个月的佣金:

     1998年,当存量交易还未释放,行业仅靠租赁市场生存,改免费看房为一次性收取看房服务费50元,直看到满意止;租赁佣金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不论租期长短,均向租赁双方各收半个月的租金作为佣金。

     二、买卖佣金及服务费:

     1999年,随着准许已购公房的上市转让,二手房买卖市场形成,当时首要解决的是佣金打折的问题,因此,服务不打折,佣金不能打折的概念推出,很快地形成2%佣金不打折的行业规则。当时的房价很低,向买卖双方各收1%的佣金还是低于成本,因此,骊特房产出台起码价制度,并强力执行,即:各1500元起1%的收费制度得以推行。

  同期,前期居间服务收取居间佣金结束后的后期交易服务费呼出,签约后,客户可以自行进行交易,但如果选择中介服务的话,就必须收取交易服务费每单500元,向买方收取,随着成本的提升,后改为向买卖双方各收500元。

  随着商业按揭服务项目的出现,市场上的主流中介实行向买方收取商业按揭服务费1500元/单,公积金按揭2500元/单的标准,此项服务并没有遇到任何的阻力。

     三、买卖佣金提价:

     2001年,中介服务的成本在店租、人员工资、管理部门设立、网络科技等成本迅速增加,这时,同行业酝酿提高佣金,并于2001年3月15号消费者权益日当天,福州六家主流中介企业同时实行卖2买1的佣金制度,提了1%相当于提了原2%的33%,这是相当厉害的,并实行不打折制度,当时,在市场上亦并没有遇到太大的阻力,这个实践充分说明只要满足客户服务,合理地提高佣金是没有问题的,况且,这个标准距离国际惯例还有一半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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