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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费降首付 国家推重磅政策刺激楼市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10.23 来源:海峡都市报

  解读
 
  首付比例调低不会致金融风险
 
  从今年10月27日起,对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贷款申请者,其首付款比例最低可降至20%。首付款比例调低,会不会导致金融风险?

  央行发言人昨晚表示,首付款比例是金融机构防范住房贷款风险主要手段之一。从美国次贷危机看,过低的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导致金融机构难以应对房产抵押物价值较大幅度下降、借款人偿付能力不足等风险。为此,人民银行将商业性个人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的同时,要求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购房实际情况、信用记录及还款能力等风险因素,审慎地确定首付款比例,体现对不同风险贷款予以区别对待的原则。此外,保持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月支出不高于其月收入50%的政策不变,也有利于防范信贷风险,并从偿付能力角度合理引导居民住房需求。
 
  改善型普通自住房 央行尚未界定
 
  什么叫做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昨日,央行对此未做界定。央行称,金融机构将会在本月27日前完成实施细则的拟订工作,借款人可向贷款银行咨询。

  不过,福建融汇地产的一位人士分析说,尽管新政对“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没有明确定义,但它表明了此前以家庭为单位“一刀切”的二套房政策已在适度松绑。以福州目前的政策为例,只要全部符合2007年1月1日以后获得土地的,且面积在140平方米以内、容积率在1以内、房价每平方米在7000元以内的都算普通住宅。那么今后买这类房源的购房户,只要属于“改善型”的、属于“自住”的,就可以享受首次购房的优惠政策。福州多家开发商的老总也认为,新政在二套房政策方面已经放松了,目前急需地方政府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种类,以便市场实行。
 
  贷款未还部分 利率也可下调
 
  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尚未偿还部分,此次能否依据新政下调利率?央行表示,这部分的利率调整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是首次购房或非首次购房、自住房或非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等是否属于普通住房,以及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等风险因素的综合评估;二是贷款合同对于贷款利率调整方式的约定。金融机构应按原贷款合同约定条款,在综合评估风险的基础上,自主确定已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尚未偿还部分的利率水平。

  我省一商业银行相关人士还介绍,公积金贷款利率的下调范围除了新办理公积贷的客户外,还包括已购房的客户,这类客户的利率下调时间将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与银行另有协议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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