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我国住房保障政策实施力度的几个着力点
住房是居民生存的基本条件,目前城镇住房矛盾集中显现,土地供求矛盾突出,单纯依靠市场机制无法解决。针对我国住房市场的现状,我们认为需要把握以下几个着力点。
加速公共财政构建,转变政府职能。目前,我国地方政府负有发展经济的责任,以GDP为政绩考核仍是主要特色,这样,地方政府的主要目标就不大可能将提供服务列为第一目标,而是尽量把GDP做高。为了保障经济发展,必须有巨额的财政支出作为支撑。而房地产提供了很好的财税来源。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研究报告,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中,来自房地产的“土地财政”(包括土地出让金、各种房地产税费)收入占60-90%。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没有积极性提供保障性住房。因此,只有转换地方政府的职能,改变政绩考核的内容,将财政体制转变为“公共财政”,地方政府才有积极性落实中央的住房保障政策,才不会继续奉行“土地财政”。
构建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城市居民家庭收入水平较低,储蓄积累有限,广大的中低收入阶层即使有银行按揭支持也仍面临首付和还贷压力。为满足中低收入阶层住房需求,一方面,要积极发展租赁市场,以租代购;另一方面,国家应构建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
改革职工导向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面向广大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增强中等收入家庭购房能力。由于各职业群体收入差别悬殊,高收入职业群体住房公积金积高而住房需求已得到满足,一些家庭不屑于获得公积金支持;而中低收入群体多为无房户,购房需要迫切,但又得不到公积金的有效支持。因此探索建设面向住房困难的中低收入家庭的公积金制度确属必要。
适度发展购房保障,完善对目标人群的识别管理机制。我国提出了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等多种住房保障模式,但保障目标定位并不清晰。从我国现阶段整体发展水平出发,购房保障的覆盖面不宜过大,保障水平也要适当。为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应对购房保障目标人群进行更精准定义和有效识别,改革现有以当年收入和户籍为依据的人群识别管理机制,建立以持续低收入和租房期限作为购房保障人群识别机制。
发展租房保障,解决极低收入家庭居住困难。对于购房、租房都难以实现的低收入人群进行公共支持。保障形式宜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有条件的大城市建设廉租房,实行实物配租,但切忌蜂拥而上,造成公共投资的浪费。
建立科学合理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目前,中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面临世界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城乡人口迁移,城镇住房需求大,但资源承载力相对不足。因此,制定住房政策必须坚决贯彻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减少住宅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一要合理规划,主要建设中小套型住房。按照节约用地的要求,确定适当的住房建设套型面积、建筑形态和建筑容积率。优化空间布局,充分利用每一寸土地、每一寸空间。在精细设计、保证功能基础上,尽可能增加中小套型住房供应。二要科学建设,提高住房的节能环保水平和住房品质。加快住房科技创新,推广应用节能、节水、节材与环境保护技术。三要引导居民适度消费。既要支持和保护居民住房消费的积极性,改善居住条件。同时也要加强国情教育和政策引导,反对超前消费,树立经济适用、理性适度的住房观念,形成节约资源、健康文明的消费理念。
坚持城乡统筹原则。要根据农村人口向城镇迁移的情况和严格保护耕地的要求,按照统筹城乡建设的原则,深入研究进城定居农民享受城市住房政策和农村宅基地政策的衔接。积极探索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措施。要强化规划管理,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按照集约和节约使用农村建设用地的要求,加强对旧村改造的规划指导。要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的设计、施工、材料等技术服务,提高建筑质量。
编制、公布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住房建设规划是有步骤地实施住房建设的基本依据,同时也是土地供应规划编制的依据。编制好住房建设规划,有利于住有所居目标的最终实现。
我国政府对未来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各地抓紧制定和落实未来两年住房建设计划和五年规划,并向社会公布。2008年1月底前各地陆续公布了2008年度住房建设计划。2008年3月底前公布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2008年6月底前要公布2008-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重点明确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结构比例、建设规模,并落实到具体地块、项目,控制单宗土地供应规模,明确项目开竣工时限,确保供应出去的土地能够及时开发建设。房价较高、涨幅较快的大中城市,要切实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大限价商品房供应规模。
坚持住房保障总目标与分阶段实施相结合。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住房政策和住房制度都经历一个从住房短缺、住房改善、富裕型住房等阶段。每个住房阶段住房政策所实施的重点是不同的。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必须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根据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需要和趋势,制定和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从现实来讲,我国住房制度改革总的目标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新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加快住宅建设,促进经济增长,提高居民的居住水平和居住质量。目前,我国的城镇居民居住情况是已经告别了短缺时期,正进入全面建设住房小康阶段。因此,要建立一套以反映全面居住水平的指标体系和发展目标,为实现住房生存型向住房发展型的转变提供导向。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人力、物力、财力制约的条件下,不可能在短期内大范围地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因此,必须坚持有步骤、分层次地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加大对我国住房保障政策的落实力度。各级建设、土地、财政、金融、税收等部门,都必须在落实政府住房政策目标中,积极扮演相应的角色,做到目标一致、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按十七大报告提出的“住有所居”、“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全面落实我国住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