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惠及面十分有限,主要帮助了那些单位效益好、收入高且稳定的非低收入消费者,而真正需要扶持的低收入消费者却被排斥在住房公积金的受益对象之外,缴交模式拉大了贫富差距,管理存在较大的制度缺陷和漏洞。
经济适用房:购买主体范围偏大,对象定位于中低收入家庭的标准要细化,而在具体执行政策过程中,购买对象资格审查、房型建设标准和政府与开发商间监督环节失控。
廉租房:制度重视不足,覆盖面小。面临分配对象如何界定的难题,根据目前国家规定和各地的做法,其分配对象主要是具有城市户口的双困难户家庭,政策排斥了“夹心层(购买经济适用房有困难,又不符合廉租房条件的群体)”、流动人口、农村进城务工群体等住房弱势群体,不利于体现公平原则;另外还有资金来源问题,从理论上看,目前的资金来源渠道包括住房公积金增值收入、财政预算、直管公房出售或出租收入、社会捐赠等。但从已开展廉租房试点的城市的实际运作来看,各地都是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入和财政拨款为主的。而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城市,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高,财政实力不足,无法提供足够的资金用于廉租房建设和租金补贴;在收入线划分标准问题上,随着廉租房分配对象范围的逐步扩大,根据各地居民收入情况划分一个合理的收入线并据此科学地确定廉租对象就变得日益紧迫,而且收入线划分后,还存在一个如何监督收入变化的问题。
2、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前景与发展方向
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和住房水平提高之间,始终存在着密切的有机关系和相互关联的发展规律。一般来说,成长中的国家,经济越是增长,国民的住房水平就越是提高。根据对世界各国住房发展的规律和经验的总结,国际上通常认为有两个住房发展的高峰期。首先,在一个国家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约为户均100平方米)之前,国民将对住房保持旺盛的需求,该国的房地产及住房产业将会有一个持续的高速发展;第二,当一个国家的人均收入达到了1000-3000美元的区间时,该国也会爆发出普通居民纷纷改善住房、住房发展进入突飞猛进的高峰期。从1998年“房改”开始至今,乃至可以预见的未来,中国发展仍处在这两个住房发展高峰期的双重作用的共同区间。按照经济增长和住房发展的规律,中国住房发展光明前景可以预期。
与20多年前相比,我国居民的消费行为和观念已发生了巨大变化。从中短期来看,中国居民住房需求将持续较长一段时间。
特别是中国正处于人类有史以来最快的城市化进程中,人口研究结果显示,2000-2020年,我国城镇人口将净增3.6亿,城市家庭将增加1.3亿户以上,其中93%为新迁入人口,按户均80平米计算,需要新增住宅在100亿平米以上。此外我国人口迁移明显呈现朝向沿海发达地区的特点,目前省际迁移人口中,三分之二迁入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6省、市。由此可见,我国未来城市住房的供求矛盾依然尖锐,而沿海发达地区尤其显著。同时,中国是全球经济最具活力的国家之一,受惠于特殊的人口结构所带来的经济红利,家庭财富的积累也为住房市场的需求提供了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