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受此影响的不仅是中建七局三公司的员工们。2007年6月12日,《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正式颁布,对之前经适房的申请资格进行了调整,使得2005年申购经适房并获批的部分申购人的购房资格被取消(本报第165期18版曾就此问题做了报道〈做了两年的住房梦难道就这么被击碎?〉)。2007年8月,14名申购人将福州市房管局告上法庭。同年11月19日,一审最终判决责令福州市房管局在该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对原告的申请依法做出处理。对此,福州市房管局于2008年1月1日作出书面处理意见。该处理意见提出:2007年6月7日《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出台,按照市政府要求,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登记的,应重新按新规定办理申请登记。这就意味着,14名申购人的原申请资格依然不予认可。目前,二审处于立案阶段。
今年,福州市政府加大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对于大量低收入群体来说,可谓是好消息。然而,在加大经济适用房支持力度的同时,其具体操作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健全经济适用房相关制度的工作迫在眉睫。
对此,相关人士表示,经济适用房制度正在不断完善之中,应该看到相关部门为此做出的努力。例如,前段时间,因经济适用房首付要求至少4成,致使部分经适房中签者放弃购买,很快,相关政策便进行了调整,首付比例下调至3成。同样,对于中辉新苑经济适用房的申购争议,如今也基本得到了落实。因此,对于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发展应该持有乐观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