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一直在与相关部门协调。在公司看来,既然申购人是在2003年开始填表,就应当以《通知》为依据,且《补充通知》中虽没有就已购公有住房申购人再申购经济适用房的办理原则进行约定,但也并没有加以否定啊。”上述负责人表示,“我们也很着急,公司压了5000多万元在这个项目,但那160多套房子始终无法销售出去,我们也希望问题能够尽快得到解决。”
今年4月,中建七局三公司向相关部门打报告,提出了三个解决方案:一是按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二是申购人退掉已购公房后才能购买经适房;三是实行面积补差原则。据了解,目前福州市政府方面基本决定按照第二种方法执行。至此,160多名申购人的购房问题有了实质性的突破。
政策变化引争议
尽管这一问题有了实质性进展,但新的问题又出现了。
员工们的已购公房该如何退?“房价怎么算?按当初的房价,还是现在的市场价?还有装修费用该怎么算?折旧费的计算标准又怎么定呢?”对于即将面对的种种问题,中建七局三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头痛不已。
“经适房政策太多变了。”中建七局三公司的有关人士感慨道。由于新旧政策规定不一,加之各部门对政策理解有偏差,导致了种种问题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