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等待为哪般?
几年来,等待无果的申购人多次上访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但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5月8日上午,记者来到中建七局三公司,相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该人士表示,由于中建七局三公司于2003年开始对申购中辉新苑经济适用房进行宣传摸底,当时依据的是福建省直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于2001年10月31日发布的《关于省直房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该文件的规定,已购公有住房的申请者再申购经济适用房的办理原则为:凡已购公房建筑面积在65平方米(含65平方米)以下或未达到本人住房面积标准下限者,允许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然而,2005年3月,福州市政府下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的补充通知》(榕政综[2005]60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对《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榕政综〔1998〕210号)进行了补充。但《补充通知》中没有提及已购公有住房申购人再申购经济适用房的办理原则,由此引发了之后对已购公有住房者申购经适房具体办理原则的争议。
中建七局三公司的相关人士表示,在2003年申购人开始填表起至2006年,561位申购人的资格都没有任何争议,直到2007年1月,福州市房管局下发的有关文件中提出中辉新苑的销售应按逐月推出100套的方式时,仍然没有就经适房申购资格提出异议。但就在2007年4月,相关部门便提出已购公房建筑面积在65平方米(含65平方米)以下的申购人不能申请经适房,依据是《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都未作出“凡已购公房建筑面积在65平方米(含65平方米)以下或未达到本人住房面积标准下限者,允许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定,于是便出现了上述160多名申购人始终无法选房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