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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辉新苑:百余经适房申购人苦等3年选不了房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5.15
来源:海峡财经导报
作者:
江晓春
2007年3月,申购人审批名单得以公示。2007年4月10日,福州市物价局、市房管局核定了中辉新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最高销售价格为(按建筑面积)2075元/平方米(多层住宅)、2170元/平方米(带电梯住宅),不得上浮。此后分别有两批近400人被通知选房,并于2007年9月、10月签订了购房合同,但剩余的160多名申购人却始终没有接到选房通知,也没有得到有关方面给予的答复。
2007年11月20日-11月24日,前两批购房人分批收了房,并开始装修。眼看别人都拿到了新房的钥匙,剩下的160多名申购人更加着急了。
“为什么等待了3年,我们还不能签订购房合同?我们究竟能不能买到中辉新苑的房子?这么多年来,为等这里的经济适用房,我们放弃了购买商品房的机会,如今商品房价格居高不下,我们根本无力承担,如果中辉新苑的房子也泡汤了,那我们的损失谁来补偿?另外,我们交了多年的3万元定金又该如何退还?”一名申购人情绪激动地表示。
谈及3万元购房定金,不少申购人还有另外一层疑虑。记者了解到,直到2007年9月5日,中辉新苑5号楼-11号楼才获得预售许可证,同年9月10日,1号楼-4号楼获得预售许可证。而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必须办理预售登记,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情况下,私自收取申购人的购房定金是违法的。
对此,中建七局三公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中辉新苑仅有561套房子,但当时共有960个人提出申请,人太多了,为了将符合当时条件的申购人先确定下来,于是要求他们交付3万元的购房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