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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经适房减税,中低收入者住房难题有望缓解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4.11 来源:海峡财经导报

  福州某房地产公司的施用能总经理说,虽然目前各地执行着不同的土地使用税标准,但“寸土寸金”是大家公认的一个现实。特别是在去年我国土地使用税税额提高两倍及国家加强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况下,符合优惠条件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将更加受益。

  《通知》还明确,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厦门大学教授朱孟楠告诉记者,税率从30%到60%不等的土地增值税对纳税人而言是一笔不小的数目。特别是在增值额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土地增值税就成为房屋经营者最主要的负担。业内人士认为,土地的增值额是其市场价和评估价的差额,因作为主要扣除项目的土地价格居高不下,目前来说这个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并不多。而按照“减税新政”的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可免征土地增值税,这对拥有众多旧房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来说是个很大的诱惑。朱教授说:“本来累进税率就高,再加上火爆的市场造成增值额不断增大,由此产生的土地增值税绝对不是个小数目”。

  对房屋购买和承租方来说,《通知》明确指出,取得的廉租房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这意味着,购房者原来要交的20%的个人所得税和0.05%的印花税今后都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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