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立法保障拆迁户权益
拆迁是城市发展的需要,但因直接面对老百姓,其中难免会有矛盾。《物权法》中虽然涉及到了拆迁工作,明确了政府可以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的单位、个人的房屋,但其作出的毕竟是原则性的规定,在具体拆迁工作中可操作性不强。
代表们认为,目前对于城镇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房屋的征收与拆迁的权限和程序尚无法律规定,被征收群众的权益往往得不到应有的维护和保障,因此制定《城市房屋征收与拆迁法》明确这些内容很有必要。
代表们建议,立法的原则应强调对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明确征拆行为的主体是政府,开发商没有拆迁的资格;拆迁过程中程序繁琐,在法律中必须对拆迁的程序进行细化。在拆迁过程中,要做到“七个公开”,即拆迁政策公开、被拆迁人情况公开、安置房源公开、困难群众公开、补偿安置结果公开和保障机制公开。
要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
拆迁中遇到阻力,其症结往往在于拆迁补偿不能与老百姓的期望达成一致,因此立法还必须说明补偿标准如何确立。
代表们认为,必须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以市场评估作为依据,还要充分考虑被征收人的实际困难及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予以其他多种途径的保障。一方面通过政策规定的补偿标准解决依法补偿的问题,另一方面是在依法补偿的基础上,通过最低保障及困难救助等方式解决困难家庭的妥善安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