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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之下 中国迎来二次房改窗口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3.0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导语:回顾近30年的中国住房体制,在整个经济大转型之际,中国住房制度改革有望向前再推进一步。而随着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房产税等房地产管理“基础设施”的逐步建立,中国住房体制必然更公开、透明,进而走向公平成熟。
标签:   城镇化
  “中国保障房缺乏体系建设,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都不清楚,导致地方政府都不主动地配合做好这项工作,而是你推一步我就走一步,这个必须改。”王珏林说。

  著名经济学家、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王小广也认为,我国亟需建立真正体现社会公平和效率的新住房保障制度。“我认为,我们需要这样的新住房制度:以市场化为基础、政府提供最基本的住房保障、只鼓励一户一套住房的住房制度,并相应的建立政府宏观调节与市场基础性作用相结合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体系。”他说。

  王小广认为,政府提供最基本的住房保障有以下四层含义。其一是,基本制度和政策定位。住房保障的基本功能是“托底”,满足居民最低的住房需求,是保“基本”,不是保“改善”。

  其二是要确定“最基本”的标准。“最基本”也就是“最低”标准,追求的是“低标准、广覆盖”的政策目标。不仅户型要小,而且要相对同质,不能有的大、有的小,由于位置的差异,单位价值肯定不一样,但总价值量应相当,不能出现户型价值量的明显差异。

  “我们建议,为了体现公平,同时也有利于政府节约投资,在大城市保障性住房户型选择上应学习香港,户型面积控制在30~40平方米,不能超过50平方米;中小城市可适当放宽,但也不能超过60平方米。”他说。

  其三是要防止一些过渡性制度安排或保障长期化。住房制度保障是“保底的”,是长期保障,而许多政策性保障一般是过渡性的、灵活的,对此要严格区别,避免一些过渡性保障长期化,带来严重不公平问题。另外,王小广认为,政府提供的保障形式应以实物为主,货币补贴为辅。

  王小广还认为,只鼓励一户一套住房,体现的是公平原则,应将其写入未来出台的《住房法》或《住房保障法》中。其含义是对一户购买或租赁一套住房在金融、税收等政策上永远都给予优惠,而对第二套以上的住房采取显著性差异化政策。他直言,现在的差异化信贷政策的“差异性”不明显。

  “在房地产业暴利情况下,用基准利率上加10%的所谓差异化政策不可能起到抑制投机需求的目的。对第二套住房要采取高利率和税收政策,抑制这部分需求(高利率、高税收意味着购房的成本高,只要购房者愿意承受就不限制其购买)而不是禁止它。你可以购买第二套住房、第三套住房,但你必须付出比第一套住房高得多的利率,按比第一套住房高得多的税率交税,因此既要征收高税率的保有环节税,也要开征高比例的投资收益所得税(50%以上)。”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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