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国家获得经济方面的收益和福利,这是重商主义灵魂所在,但政府终究不是企业,为了达此目的,必须寻求和他们目标一致的利益集团共同完成“宏图大业。”上世纪90年代,GDP增速作为一种潜在但非常流行的政治激励机制,深刻的影响着地方官员的行为。为了改善城市面貌和GDP发展,地方官员可谓绞尽脑汁。而房地产的出现,彻底消除了“GDP增长之惑”。因为房地产像魔术师一样可以快速“变出GDP”来。事实已经证明,当房地产和GDP被地方政府强行挂钩之后,房地产就不再仅仅是房地产,而是繁荣、政绩甚至是政治的代名词,房地产成为重商主义者的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万能钥匙。
那么房地产是如何创造GDP神话的,我们不妨来列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房地产生产消费流程很简单,政府拍卖土地,开发商竞拍后开发,市民购买商品房。假设土地成本每平米3000元,施工费1000元,销售价格7000元。那么GDP数额为3000+1000+3000=7000元,这就意味着房价越高、成交量越大,房地产创造的GDP就越大。一套房子价值上百万,如果依靠萝卜、白菜拉动GDP,恐怕要种几万亩才能解决问题吧。
重商主义制度由政府发布的各种政策、立法、规章、手段构成,这也是使国家获得经济方面的收益和福利的最坚强保障。在合法的犯罪面前,上帝也无能为力,而地方政府为了最大化获取利益,依靠制度性掠夺为最佳渠道。我国的宪法和民法通则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全体人民所有,即全体人民对城市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因此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应当属于全体人民所有。然而在现行的房地产制度下,城市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收入没有回到全体人民手里,而在各级地方政府“国有土地储备中心”的垄断下,流进地方政府的腰包里。“卖地”收入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名副其实“第二财政。”这就意味着各级政府卖掉了属于全体人民的财产,但最终却把银子装进自己的口袋,任其挥霍。这难道不是一种光天化日下的赤裸掠夺。
冥冥中重商主义制度成为中国房地产的庇护神。在房地产带动GDP增长的“盛宴中”,地方政府是当仁不让的最大受益者。没有付出任何经济或精神成本。土地减少、银行坏账、资源枯竭及贫富差距拉大都与地方政府无关,因为上述代价有各自的承担者,而地方政府则是永不担责的“甩手掌柜”。这就喻示着地方政府是房地产领域的净收益者,房地产膨胀的越大,后者的收益就越大,至于成本则永远是不可思议的“零”。成本和收益的极端不对称,使得房地产成为政府眼里的“宠儿,”而房地产在地方政府的推动下,正踏向一条非理性、极端的毁灭之路。
而在地方政府眼里,无限热爱和支持房地产发展,是非常符合“经济理性”的,也是难以遏制的,这种疯狂不仅源自房地产带来的巨大收益,更是一种获取政治博弈胜利的资本。
再次强调,重商主义者要想实现国家获得经济方面的收益和福利,就必须依赖所勾结的利益集团。地方政府要获取大量收益,就必须依赖房地产。在房地产这场大戏中,如果地方政府是无本万利的,那么开发商则是一本万利者,是仅次于地方政府的第二受益者。长期以来,开发商和地方政府同乘一条船,形成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狼与狈的勾结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