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问:是否应该建立全国统一的居住证制度?
从1984年广东深圳率先试行暂住证制度,到2003年围绕“孙志刚事件”引发的收容遣送制度被废止,暂住证等制度失去最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从上海、深圳等城市及浙江、河北、山东等省推出或计划推出居住证制度,再到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逐步实行暂住人口居住证制度”,中央与地方对非户籍人口的管理制度改革从未停止。
在全国各地的相关改革中,有一条轨迹愈来愈清晰,非户籍人口的权益正日益受到重视,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也在日渐扩大。不过,面对各地众多条款、申领条件,人们也不禁要问:居住证制度是否应该全国统一?
“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是1958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该条例规定,户口不能随意迁移。即统一的户籍制度,还未发生根本变化,因此,地方政府在管理中,只能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做一些局部改革工作。”陆益龙说。
“10多年来,多个城市或快或慢、先后推出居住证制度是正常的。”王太元认为,中国30年的经济腾飞,经济发展速度与社会管理转轨速度不相匹配,居民身份证之外,会有一个地域性的证件在相当长时间内存在。“任何行政管理是对具体范围内住户的管理,必须带有地域性。”
不过,王太元坦言,根据《通知》“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建立全国统一的居住证制度,只是时间问题。“现在还没有经过立法部门正式审定,也还不能公布。在全国层面统一之后,各地自然会相应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