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颁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因对外来人口申领居住证提出稳定工作、无犯罪记录及高中以上学历等条件,立即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这项备受质疑的新规,再次把公众关注的目光引向户籍制度改革。
什么是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的种种限制条件折射了怎样的户改困境?这条从“暂住”到“居住”的改革道路,下一步该往哪儿走?日前,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学者,以期回答上述问题。
一问:为何推行居住证制度?
“觉得办暂住证,心理上不好接受,似乎有些歧视的意味。”在北京市朝阳区某物业公司上班的小张,毕业于山东财政学院,去年3月从山东老家来到北京,一直没办暂住证,“媒体报道北京市计划今年底推出居住证政策,到时候再办吧。”
小张的想法,的确代表了一部分在京流动人口的心声。同为城市外来人口登记管理办法,“居住证”和“暂住证”一字之差,却意味着对流动人口从“治安管理”到“社会服务”的重大转变:居住证制度增加了社会服务与社会保障两大功能,使流动人口在就业、医保、子女教育等方面享有必要的待遇。持有居住证,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可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居住证是暂住证认可度降低后制定的制度。”长期从事户籍制度改革研究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太元说,“但不能提到暂住就与歧视联系起来,暂住证并不是侵犯暂住者的合法权益,而是对居民的最低保护。同样,只要地域差别存在,没有暂住证或居住证,则是对居民最基本合法权益的剥夺。”
王太元进一步解释说:“如果地方行政法规,只规定办证人的义务,而缺少对办证人享有权利的规定,则存在歧视。实质上,证件是被管理者与管理者、个人与群体之间关系的一个支持与保护措施。因此,居住证首先甚至主要是一种交往工具,其次才是一种管理手段。”
对于为何推行居住证制度,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社会学院教授陆益龙认为,一是方便政府对流动人口或外来人口进行管理;二是政府为保障流动人口在居住一定年限后,成为城市市民的过渡性举措;三是随着人口结构变化、廉价劳动力时代的终结,工业发达地区为吸引劳动力,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而采取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