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贷款申请,业主的违约成本并不高
去年12月底,开始有业主正式上门向银行提出拿回材料,撤销按揭申请,贷款银行涉及到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等。本以为银行可能不同意,没想到一切很顺利,贷款马上撤销了。不过,随着人数的增加,一周后再有业主去申请时,有银行表示很为难,需要开发商同意才可以撤销申请。
记者联系到为该楼盘部分业主办理贷款申请的中信银行余杭支行信贷部。办理该楼盘业务的工作人员不在,另外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是商业贷款,且尚未批复下来,按理应该是可以撤销的。杭州市公积金信贷处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如果要撤销,需要先递交一个书面的申请,表明撤销理由,在贷款没有批复下来之前,是可以撤销的。
按照洪先生的说法,目前已有20多人申请成功,还有10多人正在办理中。
撤销按揭贷款申请,涉不涉及到违约呢?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的舒军律师表示,只要申请人和银行还没有建立起合同关系,因故要求撤销贷款申请,银行没有理由不允许。
和银行不涉及到违约,那么和开发商之间呢?这也是洪先生他们迫切想知道的。记者看到购房合同上面的违约责任是这样约定的:“如果因业主自身原因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取得贷款,逾期不超过90日,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9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2%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