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落地责任
本报记者获悉,2012年、2013年,国土部将全面推行保障房用地“落地”责任追究。“如果对违法违规企业查处不落实,按监察部、人保部、国土部第15号令对地方领导实施问责。”前述国土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官员称,既查处事,又查处人。
国土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长廖永林曾说过,为确保落实2011年保障房建设用地任务的落实,12月底前考核落实情况。按照国土部要求,改变保障房建设内容的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而已作为商品住房销售的,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
2011年12月26日,国土部部长徐绍史连续第四年在京集体约谈违法违规用地的11个地方负责人,坚持约谈,通报抓好整改查处。
国土部还明确要求,保障房用地不得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严禁以经济适用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进行商品房开发;对已供应各类保障房用地的,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土地用途,不得增加套型面积。
国土部此前下发文件还称,城市新审批、新开工住房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例,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70%以上;保障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70%。
国土部土地利用司这位官员还称,2011年国土部明确年底对保障房用地进行考核问责,配合有关部门推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但结果尚未公布。